對此,記者進行了采訪,發現居民反映的現象確實存在。市物價部門對市民的反映行動很迅速,立即深入小區進行了解。他們發現,這些現象主要發生在 部分老舊小區,新建住宅小區停車設施完善,電動車車棚大,存車多,正常收費足夠維持車棚日常開支,有的大型新建小區對電動車還實行免費存放。這主要因為新 建小區購買汽車的人多,相比較來說,電動車較少,小區物業可以靠收汽車的停車費來補貼電動車停車棚費用的開支。而老舊小區一般沒有汽車停車位,就是有也沒 有實行收費制度;而電動車停車棚面積較小,大多只能停五六十輛電動車,按照正常收費標準,難以生存。還有就是,有的物業公司、社區和街道把停車棚向外承 包,層層從中獲利,加大了車棚經營成本,車棚經營者不得不提高收費標準。
如何保障存車人的合法權益?市物價部門針對群眾的呼聲,就進一步規范全市車輛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發出了通知,重申嚴格執行市物價局于2006年、 2007年和2008年發布的有關文件規定的停車收費政策,不得突破以下標準:踏板式電動車每輛每月10元,腳踏式電動車每輛每月8元,電動車充電費每次 1元,月票每月20元。這個標準依據何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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